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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确定 吴明洁、庄兰 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

发布时间:2018-06-06   点击:   来源:原创     作者:周燕侠

 关于确定 吴明洁、庄兰  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
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有关规定,经党组织培养考察,支部大会拟于近期召开党员大会研究讨论 吴明洁、庄兰  同志入党问题。现将发展对象情况公示如下,公示期10天,自 6  6日至 6   16  日。在公示期内,任何个人都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,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以书面形式反映问题的需署本人真实姓名,以示对组织负责,便于调查核实。

序号

姓名

性别

出生  年月

单位职务

列为发展

对象时间

1

吴明洁

1983.10

坂上小学学生中心副主任

2018.6

2

庄兰

1974.05

坂上幼儿园副园长

2018.6

 

举报电话: 86****03         单位: 武进区坂上小学  

86****10            礼嘉镇党委组织办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坂上小学 党(总)支部

    2018年6月6 

 

  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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