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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确定 庄浩华 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

发布时间:2017-06-25   点击:   来源:原创     作者:周燕侠
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有关规定,经党组织培养考察,支部大会拟于近期召开党员大会研究讨论  庄浩华 同志入党问题。现将发展对象情况公示如下,公示期10天,自 6 25 日至 7 4日。在公示期内,任何个人都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,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以书面形式反映问题的需署本人真实姓名,以示对组织负责,便于调查核实。

序号

姓名

性别

出生  年月

单位职务

申请入党时间

列为发展

对象时间

1

庄浩华

1978.02

坂上小学教导处副主任

2013.12

2015.12








 

举报电话: 86****03         单位:武进区坂上小学 

86****39            礼嘉镇党委组织办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坂上小学  党支部

2017 6 25

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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